绵阳市档案馆公休日档案利用预约服务规定

2022-06-28 15:42文章来源: 档案馆利用查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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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各界,根据档案工作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工作等特殊原因,可预约申请,经同意后可到馆利用。

三、本规定所称公休日,为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本规定所称预约服务,含利用馆藏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已公开现行文件)及参观本馆举办的展览。

五、可采取现场、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向本馆进行预约,预约申请原则上须提前3天提交。

六、本馆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置预约服务申请,填具《预约利用登记表》。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与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利用手续;无法提供预约服务的,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本馆承担预约服务任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在约定服务时间前到达岗位准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利用手续,依法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预约服务电话:0816-2235281;138811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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